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实现建筑起重设备核发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电子证照归集共享业务规程(试运行)》等文件要求,我厅在“智慧住建云”(https://www.hunanjs.gov.cn)上完成了“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可实现全省统一的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使用登记证等业务申报与电子证照签发功能。
经研究,拟定于2024年11月10日起组织起重机械系统试运行,全省统一实施起重机械电子证照,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智慧住建云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管部门审批账号和电子印章申请。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湖南省使用登记电子证照发证单位名单(见附件2,前期各单位已上报,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填报印章信息收集表(见附件3)、组织机构认证授权书(见附件4)、管理部门账号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于11月10日前报我厅。本批次专用电子签章印模由我厅统一制作,后续机构变动、审批人员变动时,请及时书面报我厅调整。
二、企业账号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起重机械权属单位如已拥有智慧住建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注册,可直接登录使用。如没有账户,需要点击智慧住建云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完成账户申请和注册。企业新注册账户时可选择注册为免费账号或依法使用第三方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服务进行注册。
三、企业电子印章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起重机械权属单位可自愿申请办理企业电子印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办理,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资料具有纸质资料同等法律效力。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对已经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资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或核验纸质材料。
四、在试运行期间,我厅将关停老版“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新版系统中统一完成历史数据批量导入和证照编号的转换工作。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需在“新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原“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的历史数据准确性。
五、系统稳定运行后,我厅将向住建部、省数据局及其他省直单位系统对接和推送有关审批过程数据、电子证照等。
六、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厅数字城建档案中心、有关技术单位联系反映。
省厅联系人:
省数字中心技术负责人:李勇0731-88950025(传真)
省数字中心邮箱:zjtwzts_email@163.com
厅建管处联系人:陈志新0731-88950060
省质安总站联系人:章鹏0731-88950196
技术单位联系人:
技术支持咨询热线:三和软件0731-4007000272
技术人员电话:王明智15273079865
技术咨询支持QQ群:60484140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
2024年11月1日